一、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一)加工制造类及货物贸易类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5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额3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其他类别企业及难以提供进出口额的企业,可提供与经济体签订的合同、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二)公司需提供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申办材料
(一)企业材料
1.企业申办商旅卡公函
2.企业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企业社保参保证明
4.企业上年度与其他APEC经济体之间业务往来证明(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或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5.企业承诺书
(二)个人材料
1.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简历(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近6个月以上)
(三)其他材料
1.市外办初审通过后出具的《关于为XXX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
2.市外办初审通过后出具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审理确认单》。
以上量化标准自2024年6月11日起执行。已建档备案企业年内其他人员申办商旅卡可免除提交企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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