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机制。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全面启动澜湄合作进程。2018年1月,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标志澜湄合作从培育期迈向成长期。2020年8月,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成功举行,推动澜湄合作进入全面发展期,发出了澜湄六国团结合作、共谋发展的积极信号。澜湄合作成立6年来,机制建设、战略规划、资金支持、务实合作均取得显著进展,为地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源头活水”,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宗旨】 深化澜湄六国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促进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为推进南南合作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共同维护和促进地区持续和平和发展繁荣。
【成员】 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
【主要机制】 六国共同建立了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联合工作组会在内的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架构。截至2022年7月,已举行3次领导人会议、7次外长会、9次高官会和12次外交工作组会。中国和缅甸为现任共同主席国。六国外交部均成立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各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全部建立。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澜湄农业合作中心和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成立并投入运营。六国高校联合成立澜湄青年交流合作中心。
【网址】 http://www.lmcchina.org。
【主要会议和成果】 2015年11月12日,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和《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六国外长就澜湄合作目标、原则、重点领域、机制框架和首次领导人会议相关安排等达成一致,同意尽快实施一批早期收获项目。
2016年3月2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李克强总理同湄公河五国领导人共同出席。六方一致同意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确定了“3+5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协调发展,优先在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领域开展合作。会议发表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包含互联互通、水资源、卫生、减贫等领域的45个项目。
2016年12月23日,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重点回顾了首次领导人会议成果落实进展,并就加强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务实合作、规划未来发展等达成广泛共识。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落实进展情况表》《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三份成果文件。
2017年12月15日,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大理举行,会议发表了《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审议并同意向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提交《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建立“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宣布《2017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散发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和第二次外长会成果落实清单》。
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六国领导人共同出席。李克强总理提出,重点开展水资源、产能、农业、人力资源和医疗卫生合作,推动澜湄合作从培育期顺利迈向成长期。六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形成“3+5+X合作框架”,拓展海关、卫生、青年等领域合作。会议发表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散发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合作项目清单》和《六个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报告》。
2018年12月17日,第四次外长会在老挝琅勃拉邦举行,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18年度进展报告》、《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六国智库共同撰写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研究报告》,发布了澜湄合作会歌。
2020年2月20日,第五次外长会在老挝万象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五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19年度进展报告》、《2020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落实进展表》和《关于共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的建议》。
2020年8月24日,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李克强总理和湄公河国家领导人共同推动会议打造了水资源合作、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两大亮点,深化了可持续发展、公共卫生、民生等领域合作,为本地区疫后复苏和发展繁荣提供了新动力。会议发表了《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万象宣言》和《澜湄合作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
2021年6月8日,第六次外长会在重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澜湄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深化澜湄国家地方合作的倡议》和《关于在澜湄合作框架下深化传统医药合作的联合声明》,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20年度进展报告》《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对接合作联合研究报告》《2021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等研究报告和资料。中方还散发了《中国相关省区市与湄公河国家地方政府合作意向清单》和《中方推进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与“陆海新通道”对接初步建议与举措》等清单。
2022年7月4日,第七次外长会在缅甸蒲甘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第七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农业合作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联合声明》《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灾害管理合作的联合声明》和《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的联合声明》,审议并同意向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提交《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2021年度进展报告》和《2022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
来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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