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侨考生”定义
“三侨考生”是指归侨、华侨子女或归侨子女;山东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可享受照顾政策
“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在高考录取中,一志愿报考华侨大学预科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含特殊考试加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50分以内,省级招办可予以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照顾政策以华侨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华侨大学预科计划由国务院侨办按计划分到各省,我省一般每年文科、理科各一名。
三、所需材料
1. 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及其子女关系的(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父(母)归侨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子女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华侨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侨眷方父(母)的身份证明(华侨或归侨亲属的身份证明、与华侨或归侨亲属的关系证明或归侨侨眷身份证)。
(2)侨眷方父(母)的所获得的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关系证明。
二、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的程序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经县侨办审核后,报至市侨办审核确认。
三、注意事项
根据省招考院要求,“三侨考生”身份确认,需《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与省招考院发《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相一致,缺一不可。考生应同时到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办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各级侨办以《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为依据为考生审核《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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