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务旅行卡 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及申办材料》 调整前后对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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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及申办材料》
调整前后对比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外交部和我省“工作落实年”有关要求,深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抓落实、办实事、出实效”,让APEC商务旅行卡优势真正成为服务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利抓手。
二、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一)企业范国。从行业角度讲,除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之外,扩大至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调整后新增)。从企业角度类型讲,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价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外,受理范围还应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调整后新增)。以上企业(公司)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资质量化标准。依据外交部《指导意见》要求和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工作中实际情况确定。
1.上年度与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及员工人数。(调整前,表述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调整后,对不同类别的企业进行细化)
加工制造类企业进出口额为15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30人;
货物贸易类企业进出口额为10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以上;
其他小微初创公司进出口额为5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的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可提供与经济体签订的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调整后新增)
2.公司需提供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由调整前的9项改为调整后的8项,删除原申请材料中的“1.申请人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5年半”、“5.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及“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原件1份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新增“6.申请人无犯罪证明”、“8.承诺书(企业法人或者全面负责该企业管理运营的人员)”)
1.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包括:企业规模、总资产、效益、主要产品、员工人数、纳税情况、进出口额、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人员名单及申办理由等);
2.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调整前表述为“原件或复印件”)(须有“完成依法纳税”);
3.企业上年度与其他APEC经济体之间的往来证明材料(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4.《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照片为近期2寸白底彩照,最好与护照照片一致;签名用黑色签字笔,位置居中,大小合适,不触及边框;
5.申请人个人简历(加盖企业公章),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近期出国(境)情况等;
6.申请人无犯罪证明;(调整后新增)
7.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最近6个月(调整前为“最近1年”)的社保金缴纳证明原件。对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申办企业提供其他相关佐证并作出书面承诺说明。
8.承诺书(企业法人或者全面负责该企业管理运营的人员)。(调整后新增)
此次对申办企业量化标准及申办材料的调整,是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扩大旅行卡惠及面,助力企业人员“走出去”开拓和深耕海外市场,因此对确有需要,条件不完全符合量化标准的企业,仍执行由外办主要负责人审批相关申请并签名,逐级申报的程序(调整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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